首页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