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