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查处情况,实施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