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