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完善用户注册系统,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服务协议,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