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