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第二十四条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