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直播间标题、封面;
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直播间标题、封面;
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