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直播间标题、封面;

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