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说明书;

中、外文文本的版权贸易或者运营代理协议、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