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信息和账号处置 第十八条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和账号处置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对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关闭评论、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等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