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重要数据处理者开展年度风险评估,应当依法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风险评估报告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国家标准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至少保存3年。 一般数据处理者可以参照前款要求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