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 第六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开展核心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条例。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