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网络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