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