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章 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 第十二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 第十二条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