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的义务 第九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的义务 第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