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第三十二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第三十二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