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 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 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