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妨害、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