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按规定保存信息,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