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

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