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披露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