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