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收集、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