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