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节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节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