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节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节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