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一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