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