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