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