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未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扰乱或者可能扰乱网络交易秩序,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职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