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适当位置公示以下信息或者其电子链接:

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信息;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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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确保所披露的内容清晰、真实、全面、可被识别和易于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