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网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网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网信部门应当采纳。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网信部门可以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