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银行不得擅自停办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开办的网上银行负债类业务品种。 第二十九条 对境内银行申请设立专门从事网上银行业务的法人机构的,或境外机构申请在境内设立专门从事网上银行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对适用本办法的银行机构通过其他公用信息网或专用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