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网上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泄密、黑客侵入、网址更名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