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网上委托系统应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在技术和管理上要确保客户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与准确。客户交易指令数据至少应保存15年(允许使用能长期保存的、一次性写入的电子介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