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二章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评测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对开发服务商进行评测及监管。开发服务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的具体评测由国家税务总局自行组织或委托、联合第三方测评机构实施。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发布评测公告,开发服务商根据公告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评测申请。 第九条 评测合格的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及开发服务商目录由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各地税务机关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使用,选定后由省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未通过评测的软件各… 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不定期对在用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进行抽检。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