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四章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数据传输质量与保密 第十四条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应当采用必要的安全认证措施,解决网上纳税申报的身份识别问题,各地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 开发服务商应保障其软件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传输纳税申报电子数据。 第十六条 开发服务商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保证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安全,不得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电子数据有任何泄密行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