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