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产品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及时确定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范围并通知车主。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