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2015年) 三、
三、 基本方法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变化量。核算期为每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自然资源核算理论框架下,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反映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及变动情况的资产负债表。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平衡关系是:期初存量+本期增加量-本期减少量=期末存量。期初存量和期末存量来自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数据,本期期初存量即为上期期末存量。核算期间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两类:一是人为因素,如林木的培育和采伐引起的林木资源资产变化;二是自然因素,如降水和蒸发等引起的水资源资产变化。由于自然属性差别较大、与经济体关系不尽相同,各种自然资源都有其特有的增加、减少方式及原因。按照自然资源变动因素,依据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监测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统计台账,及时填报相关指标。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使用的分类,原则上采用国家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暂采用行业标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涉及指标的涵义、包含范围和计算方法,由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