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的条约或者向国务院备案的条约,应当及时由国务院公报予以公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条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