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条约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交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的事项包括:

条约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拟对条约作出的有关声明或者保留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需要作出其他声明或者保留;

条约已经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且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声明或者保留的,原声明或者保留是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