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条约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谈判条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在启动谈判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请国务院决定:

条约内容涉及外交、经济、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国家利益;

条约内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权范围;

其他应当报请国务院决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