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 第四章 流程管理 第十九条 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流程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信贷资金拨付管理,将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决定信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在已授信项目的设计、准备、施工、竣工、运营、关停等各环节,均应当设置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关卡,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以中止直至终止信贷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