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 第四章 流程管理 第十七条 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流程管理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审批管理,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授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