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 (五)

(五) 健全法规制度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依据职责,研究完善行业内电话营销管理规则,督促业内企业和机构依法规范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加大对电话扰民企业和人员惩戒力度,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相关信用记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将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涉骚扰电话相关案件给予法律指导,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意见。司法部配合各相关部门,推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