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取得统计调查证,应当由本人填写登记表,经聘用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单位审查,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总队核准,由聘用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单位颁发。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