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条 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案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重大案件应当按规定组成执法检查组。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